濰坊在線消息,濰坊市發(fā)布首個校園安全標準 即日起開始實施,近期全國多所學校發(fā)生的校車事件、校外人員入校侵害學生的事件,暴露出相關安全防范管理標準的缺失。12月7日,記者從濰坊市教育局獲悉,我市首部關于中小學、幼兒園等學校安全管理的地方標準《濰坊市校園安全建設標準》發(fā)布,即日起開始實施。標準要求,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、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。
據介紹,此次出臺的標準規(guī)定,學校是校園安全的責任主體,包括中小學校、職業(yè)學校、幼兒園、特殊教育學校、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;校長(園長)是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。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委員會,全面負責校園安全工作,組成學校安全防范管理體系;上下學、上課時段,1名校級領導帶2名值班教師,連同校園保安,共同維護好校門口秩序;有住校生的學校要成立校園專職巡邏隊,對校園實行24小時不間斷、無縫隙守護,并做好記錄;學校教學樓每層、公寓、各類庫房、功能室、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部位,全部安裝電子監(jiān)控和報警、預警系統,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,監(jiān)控記錄留存時間不少于30天。
同時,要求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,保持學校與學生家長信息通暢,如果學生沒有正常按時到校、學生非正常缺課或者擅自離校,學校將第一時間聯系其監(jiān)護人。
學校按規(guī)定開齊安全教育課程,做到隔周1節(jié)或每學年不少于18節(jié),安全課教師數量能夠滿足課時量要求;安全教育效果落實上要求,師生具備防火災、防中毒、防踩踏、防坍塌、防觸電、防溺水、防不法侵害(暴力傷害)、防交通事故和應對地震、氣象等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。
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、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。學校要教育家長和學生不得使用或乘坐拼裝車、報廢車、外地機動車、貨運汽車、三輪汽車、拖拉機等違規(guī)車輛,教育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不得超員、超速;學校發(fā)現違規(guī)接送學生車輛,要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。
另外,學校要教育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、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騎電動車上下學;對符合騎自行車、電動車上下學的,要教育學生騎行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、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不得牽引、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,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,不得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。
1. 實際的行為;實踐。
明 李贄 《<初潭集>序》:“有德行而后有政事、文學,非德行則政事、文學亦不成矣。是德行者,虛位也;言語、政事、文學者,實施也。” 毛澤東 《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(zhàn)爭中的地位》:“愛國主義就是國際主義在民族解放戰(zhàn)爭中的實施。”
2. 實際施行。
洪深 《戲的念詞與詩的朗誦》六:“這些本都是顯而易見的,但在實施時卻有困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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